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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八成用于贫困户增收

发布时间:2020-02-27 浏览次数:2793

日前,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不利影响,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通知》明确,为减少疫情对务工增收的影响,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疫情严重地区也可以采取奖励补助方式,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补助。

《通知》指出,要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组织技术力量,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及时解决故障问题,确保所有电站正常稳定运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县级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统一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及时划拨光伏扶贫收益到村。县级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要按月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并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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